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晓丽律师受邀出席《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思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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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1-02
来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晓丽律师受邀出席《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思路研讨会
2017年10月18日下午,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联合举办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思路研讨会在天津体育总局召开。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桂峰、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会长于善旭教授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天津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体育法律事务部主任朱晓丽律师、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闫成栋副教授等20多名体育局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人士参加研讨会,研讨会由天津市体育局法规处处长雷静主持。
李桂峰副局长指出,《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自2006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益,增强全民体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于善旭会长强调,在十九大背景下召开此次研讨会更加具有意义,希望在座学者和专家能够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闫成栋教授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做了修改研究的情况汇报,汇报中指出此次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遵循全民健身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公共服务理念、以为提为导向、兼顾立法稳定的四个思路。同时对调研中出现的八大问题提出了修改的意见。
随后,与会的专家和学者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朱晓丽律师认为,条例中关于体育执法的规定存在缺陷,只有法律法律禁止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建议将商业性健身场所纳入到全民健身当中,并对其建立等级考核制度,推动全民健身发展的多元化。专家学者热烈交流和探讨,将会议推向了高潮。
最后,于善旭会长对此次研讨会做了总结,他认为全民健身的实施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它的实施将推动我国体育消费的增加,为体育时常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整个研讨会在专家学者热烈交流和探讨中结束。
朱晓丽律师 毕业于辽宁大学 研究生学历,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
天津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法律委员会 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 理事
盈科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
中央及外地驻津记者联谊会法律顾问
天津妇联“女子学堂”公益普法讲师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天津电视台“我们都是消费者”“第一观察”等法律专题栏目《天津日报》《每日新报》《今晚报》、特邀法律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