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原创 | 五一节话新就业群体的制度困局与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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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5-13
来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数字经济浪潮奔涌,催生了全新的就业生态,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家政工、网络主播、货运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应运而生,规模逾 8000 余万人。这群劳动者,已然成为城市运转、民生保障、数字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挣脱了传统职场的桎梏,却又陷入了无形的枷锁,身处“形式自由”与“实质不自由”的尖锐矛盾之中,其生存状态、权益保障,已然成为当下社会治理与法治完善的重要命题。
一、新就业群体形似自由人,实为算法奴
之前劳动者,多依附于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为“单位人”,他们有固定劳作之所、固定晨昏作息、固定同事往来,虽约束较多,却有基本依托。而新就业群体,全然打破此格局,无固定工位,街头巷尾、车轮之上皆是职场;无固定作息,日出而作、夜深未息皆是常态;无固定同事,往来皆是匆匆过客,鲜少稳定人际联结。
世人观之,皆言其自由:想接单便接单,想休憩便休憩,无需打卡签到,不必受制于人,进退取舍全凭己意,仿若无拘无束的自由人。然表象之下,是难言的困顿与疲惫。他们看似掌握工作主动权,实则早已被平台算法与流水线式的评价体系牢牢掌控,每日疲于奔命,其辛劳程度,远胜朝九晚五的坐班之人。
这种矛盾,是新就业群体最真实的写照:身有自由之形,心无自由之实,看似自主择业,实则处处受制。他们在数字平台搭建的就业场景里谋生,享受着灵活就业的便利,却也承受着新型管控带来的重压。
二、新就业群体深陷制度空白地带,权益悬空
平台方一贯主张,其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非传统雇佣关系。以此为由,平台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需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无需支付加班薪酬,更无需承担劳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责任,将自身的用工义务剥离得一干二净。
究其实质,平台对劳动者的管控,早已超越普通合作范畴,具备十足的雇佣属性。平台通过精准的派单规则、严苛的考核奖惩、闭环的评分体系,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劳动收益、从业资格实行全方位、高强度的控制。劳动者必须遵从平台既定规则,接受其奖惩,否则便会面临派单减少、收益下降、甚至失去从业资格的后果,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并无二致。算法,早已不是中立的技术工具,而是一种全新的劳动管控权力,算法即管理,代码即规则。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了对劳动过程的精细化、全天候、无死角管控,这种管控比人工管理更严苛、更冰冷、更无商量余地。劳动者根本不是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合作者,而是算法体系里的一颗颗螺丝钉。
也正因如此,各地司法与仲裁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屡见不鲜。有的依据实际用工事实,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劳动者维权诉求;有的则拘泥于合作协议文本,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维权困难加大。
劳动关系定性之重,关乎万千劳动者生计。一旦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便可依托劳动法律法规,享有社保、薪资、休息、工伤赔付等各项法定权利,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若无法认定,劳动者便漂泊于制度之外,权益始终悬空,遭遇“工伤”、无故处罚时,只能独自承担后果,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三、针对新就业形态,其他国家的探索与实践
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劳动保障难题,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全球性议题,世界各国的探索与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美国加州曾爆发22号提案风波,平台企业斥资两亿美元推动公投,意图将网约车司机界定为独立承包商,规避用工责任,尽显资本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欧盟出台《平台工作指令》,致力于建立全欧盟统一的劳动者身份认定标准,试图从法律层面厘清关系、保障权益;西班牙更是出台“骑手法”,直接认定配送平台与骑手存在雇佣关系,强制要求平台公开算法规则,杜绝暗箱操作。
纵览全球,各国国情不同、解法各异,但整体趋势日渐清晰:摒弃模糊管控,逐步明确平台用工责任,给予新就业群体更多权益保障。
四、明确劳动关系,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中国当下的政策探索,正契合全球趋势,处于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完善的进程中,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立足本国国情,走出兼顾产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的本土化道路。
观新就业群体之困,根源在于法律定性模糊、算法监管缺失、保障制度脱节。欲破此局,需直击核心,多措并举。
我们应该明晰法律定性,确认实质劳动关系。平台以合作之名,行雇佣管控之实,本质上已然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凭一纸合作协议规避法定义务。立法层面需加快完善,打破形式主义认定标准,以实际用工管控为核心,明确平台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性,让劳动者权益有坚实的法律根基。
我们应该立算法监管之法,约束技术权力。算法即管理,既然是管理,就必须受法律约束。需加快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算法规则公开透明、禁止不合理压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严禁算法成为平台压榨劳动者的工具。
我们应该创新灵活保障机制,兼顾劳资双方。新就业形态有其灵活性,若完全照搬传统用工保障模式,或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数字产业发展;若全然不顾劳动者保障,又违背公平正义。故而需探索灵活适配的社保、公积金制度,推行社保缴费分层机制,由平台、劳动者、政府合理分担缴费责任,降低双方负担;建立灵活缴存、按需提取的公积金制度,兼顾劳动者住房需求与平台经营成本;针对职业伤害,加快实现全覆盖保障,让劳动者从业有底气。
数字经济的发展,不该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灵活就业的创新,不该成为规避法定义务的借口。8000 余万名新就业劳动者,是城市的守护者,是数字经济的建设者,理应享有公平的权益保障。我们应该以法律明晰劳动关系、以制度监管算法权力、以灵活保障平衡劳资利益,实现产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的双向共赢。
谨以此文,致敬每一位不该被遗忘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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