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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

企业风险管理法律事务部

朱健天津

工作简历

姓名:朱健ZhuJian

姓名:朱健ZhuJian

邮箱:alex810608@126.com

律所职务:企业风险管理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

教育背景、执业年限:

2006年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硕士学位

执业时间:2009年10月

职业年限:16年

工作经历:

2010年12月-至今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04-201011  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095-20103  北京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084-20094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20067-20083  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  法务经理

擅长领域:

朱健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民商法、合同法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经典案例:

案例一: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朱健律师代理原告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界定强制招投标项目范围并确定施工合同效力、充分发挥诉讼保全的作用、将债务加入与连带担保有效区分、对天津12定额及定额直接费与间接费的理解在理解适用有歧义的情形下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成功为客户争取回部分工程款,一审法院对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绝大部分支持,二审法院驳回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二: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通金岛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大通城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朱健律师代理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在新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期限有不同规定时据理力争,最终判决支持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主张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获全部支持,帮助客户最大限度保护了合法权益。

案例三: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和信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朱健律师代理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巧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人格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列唯一股东为共同被告,帮助客户最终顺利调解结案,全款到账。

案例四: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天津盛世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朱健律师代理原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案事实较为清晰,难点在于双方未就涉案工程完成结算工作,欠付工程款金额不明,朱健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双方就涉案工程进行结算,在未经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促使双方就涉案工程总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现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已生效,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均获支持,取得良好诉讼结果。

案例五: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天津海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朱健律师代理原告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该案经过长时间的审理以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最终双方在确认已完工程总造价的前提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帮助客户调解结案并顺利回款数亿元。

社会活动与荣誉:

朱健律师积极参与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天津市案例研究会相关活动,同时作为南开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曾荣获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领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优秀律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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