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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顾问法律事务部
工作简历
姓名:刘振红(LiuZhenhong)
邮箱:394586464@qq.com
教育背景、执业年限:
2008年燕山大学,法学学士
2011年8月执业至今,执业年限:13年
工作经历:
2011年8月——2016年12月 天津义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7年1月——2019年9月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9年10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专注于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经典案例:
一、2023年3月,接受A公司委托作为其与B(自然人)、第三人C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B的诉请为:
1.依法判令A公司给付B工程质保金 1422854.2 元;并以 1422854.2 元为基数,自2023 年 2 月 1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 LPR 标准支付违约金;
以上暂计 150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支出由A公司承担。
接受委托后积极组织证据,出庭应诉,一审判决:“一、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 1222854.2 元;二、驳回原告韩立彦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代理A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重审。”
本案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B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B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B的上诉。”
本案至此结束,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二、2023年接受A政府委托,代理其与B(自然人)、C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积极组织证据,出庭应诉,一审裁定:“驳回B的起诉”
后B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后B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B的再审申请。”
三、2021年接受A的家属委托,作为A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的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推进案件,会见当事人,阅卷,出庭应诉,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A无罪”。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本结果极其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