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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
工作简历
姓名:王建业 Wang Jianye
律所职务: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2024年 中国政法大学 商事犯罪刑辩高级培训班
2013年 天津科技大学 生物制药学士学位
执业时间:2024年
执业年限:2年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由近及远排列,并保证最近的经历中写明如下:
2023年-今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7年-2023年 某药品连锁公司 总经理
2013年-2017年 某大型药企 质量主管
擅长领域:
专注于刑事全流程辩护、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方面,注重从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围绕会见沟通、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阅卷取证、证据质证、程序辩护、罪名变更、量刑协商等关键环节,力求在每一个诉讼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既重视审前辩护,也重视庭审对抗;既关注定罪问题,也关注量刑空间;既处理当下风险,也兼顾长远影响。
同时,因曾有多年经商经历,长期身处商业一线,对交易习惯、利益博弈、人情事理与沟通分寸有更切身的体察。这段经历让我面对当事人时,不只看法律条文,也能理解其现实处境、商业考量和情感关切;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既坚持专业判断,也注重理性、克制与分寸;在制定方案时,不局限于单一案件胜负,也会兼顾家庭、经营、声誉与长远发展。
典型案例:
• 案件 1:
案件领域:刑事
案件标题:周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件概述:
审前辩护有效介入:两罪辩为一罪,排名第7后移至第12,刑期4年降至1年1个月
自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精准把握审前辩护窗口。面对两罪移送、起诉意见书排名第7的指控格局,通过证据解构、法律适用论证及多轮检察官沟通,推动检察机关仅以轻罪一罪公诉,当事人起诉书排序后移至第12位,最终未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检察机关原量刑预期四年,一审最终判处一年一个月,同时未予认定在恶势力犯罪集团内,取得罪名、排序、刑期三重突破。
• 案件 2:
案件领域:刑事
案件标题: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案件概述:
核减50余万元指控金额,十年以上刑期最终判三年并获缓刑
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指控金额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对重刑风险,辩护人没有停留在认罪求情层面,而是将辩护重点放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通过逐笔梳理案涉资金流向,结合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资金用途及相关证据,提出其中50余万元与指控的诈骗事实缺乏直接关联,证据不足,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经与主办检察官多轮专业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该部分金额最终被依法核减,指控数额降至“数额巨大”对应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进一步结合李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从轻、减轻情节,就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该案实现从“十年以上重刑风险”到“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重大辩护效果。
• 案件 3:
案件领域:民事
案件标题: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概述:
砍头息、利息约定与转贷效力三线抗辩
刘某某经营私营企业,向王某某借款390万元,借期半年。借条未约定利息,银行转账390万元后,王某某即要求刘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40万元,实为“砍头息”。后刘某某经营不佳,逾期一年多仍未还款。王某某起诉,主张以390万元为本金,按年化12%计算借期内及逾期利息。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三方面答辩: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三个层面展开答辩:一是40万元系砍头息,依据《民法典》第670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故本金应为350万元;二是借条未约定利息,依据《民法典》第680条,视为没有利息,原告按年化12%主张借期内利息无合同和法律依据;三是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王某某银行流水,发现其银行贷款尚在按月还款,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无效,利息主张不能成立。三条抗辩相互独立、层层递进,最终为我当事人节省110余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荣誉与成果:
荣获盈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法律培训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