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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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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5-19

来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D某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被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导致被抓捕,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任尚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历经多番努力,指出本案并非证据不足的无罪,而是完全的不构成犯罪,庭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近一年的时间后走出看守所。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D某以投资某机构名义骗取被害人现金109万,所得赃款被D某某挥霍。D某曾经向被害人在2020年借款109万,事后由于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归还。2022年,被害人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未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立案后,将D某以诈骗罪批捕羁押。

办案过程

1、全面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描述,给会见当事人做准备。

在接收委托时,辩护人听取了委托人对于案件的描述,对案件有了初步印象。

2、和检察院沟通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被批准逮捕。

首次会见完当事人,就和主办检察官沟通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检察官认为有逮捕必要。

3、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核实证据,并且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

卷宗开示后,辩护人多次和嫌疑人核实证据。与检察官沟通的结果是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捕必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失败。

4、决战法院,争取证人出庭,法院作为且担当。

案件开庭前,辩护人先将本案的证据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庭前辩护意见,明确了本案的主要争点和证据当中的严重矛盾。审判长也认识到了案子当中的问题,本案的两份关键证据是控方证人的证言,对被告人的不利的证言。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接受盘问,获得了法院的准许。

对于控方证人的发问,尤其是控方证人说“我亲眼看到了被告人用刀捅刺被害人,或者是我见到了行贿人给被告人送钱”等肯定的陈述,往往是辩护人发问时面临的难题,辩护人庭审时要注意发问技巧,谎言就是谎言,要抓细节、讲逻辑,一鼓作气将控方证人击溃,例如?证人,你亲眼看到了被告人将被害人推下楼是吧?答:是的,我看的很清楚。?好,那我问你,我手里拿着一份文件,你把标题念一下,证人回答:我看不清楚。?证人与我的距离不足5米,这么大的标题你都看不清楚,案发当天你如何清楚的识别是被告人所为呢?证人答:我认识他,通过体型判断,化成灰我都认识。?辩护人追问:好,你当天路过案发现场绿化带是吧?证人答:是的,?那你那天的衣服是湿的吗?答:没有,?案发现场绿化带每天晚上会开启自动喷灌系统,时间是30分钟,你如果路过,衣服一定是湿的。?证人:我没法解释,(慌乱)。本案当中当辩护人向控方证人询问案发当天的细节问题时,证人一律回答是记不清了,证人的回答与所谓的被害人出奇的一致。证人证言引起了法庭的高度怀疑,足以影响其真实性。

光有证人出庭还不足以推翻公诉人指控,在质证阶段,辩护人认为首先是被害人陈述相互矛盾,前后矛盾,一会说自己案发时是在A地,一会说自己在B地,一会说自己案发时仅自己在场一会说又有别人;其次是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虽然内容雷同,但逻辑上矛盾,本案最为重要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份关键证据不具备证明力。

辩护人举证阶段。本案历经四次庭审,终于到了辩护人举证阶段,庭前,辩护人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向法院转交了无罪证据,并且结合无罪证据材料及典型案例,对控告人的虚假陈述与指控一一进行反驳,明确指出本案不是证据不足的无罪,而是从基础事实上的不构成犯罪,开完庭后不到十天,当事人在被羁押近一年之后,走出看守所。

办案心得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两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院通过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形式对此类案件予以了明确,观点就是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宜认定为刑事诈骗罪。

此案历经一年之久,在辩护人的不懈坚持下,终于使当事人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此案的艰辛与压力,不仅要求辩护人具备优秀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储备,同时还需要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抗压能力,以公平正义之名,以严肃认真的执业态度打好每一次关键庭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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